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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三十八批信访举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7-11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编号:D410000201807030008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组:

2018年73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五批编号为:D410000201807030008的信访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责成县水利局立即赴现场进行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情况

周口市商水县,2016年已经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清水河的污染问题,最近才开始对清水河污染的排查、清淤,明显是应付督察组的,在清淤过程中对两岸的树木强行砍伐,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淤泥清理出来后随意堆放,没有加盖防尘网也没有清运,造成二次污染。

需要说明的情况:第38批(D410000201807030008)与第35批(D410000201807010043)反映问题基本相同。

二、调查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清水河治理基本情况。清水河县任河口以上长32.15公里,流域面积183平方公里于1988年发动全县干群治理了下游蔡井桥以下至任河口段18.25公里2016年接到群众反映清水河上游污染时,我县对上游排污口进行了封堵清淤。本次计划治理清水河上游10.5公里,清淤土方34.14万立米。目前已封堵排污口14处,清淤长度4公里,清淤土方15万立米,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

1、清水河河道清淤过程中对两岸的树木强砍伐,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问题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清水河属于县管河道,担任着我县的引水补源及除涝任务,河道内种植的树木属于违障种植,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分别由城关乡、新城办、练集镇组织辖区内有关人员,通知并督促在河道内的违障种植人员进行清除

2淤泥清理出来后随意堆放,没有加盖防尘网也没有清运,造成二次污染问题经查存在淤泥堆放在两岸,没有及时清运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对于伐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损失,经县领导研究决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第三方评估部门评估后,由县财政拨付给城关乡、东城办、练集镇统一发放,目前此工作正在进行中。

2、水利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挖出的淤泥及时处理,目前施工单位正在对河两岸的淤泥正在清运中,对河岸上的泥土进行覆盖防尘网

四、责任追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商水县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调查案件追责组对相关责任人正在责任追究中。

 

 

2018年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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